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海河医院公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年9月22日-9月2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市卫生健康委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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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医院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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