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新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人民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时报讯(记者孙薇)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等发展战略,更好满足重点产业人员、引进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租房需求,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办法》(财综〔〕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财综〔〕31号)等有关规定,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以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基础性工作。
办法明确,筹集租赁住房的渠道主要有新建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和盘活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利用整栋、整幢或整层房屋改建、改造及装修的租赁住房。盘活租赁住房奖补范围为利用闲置存量住房转化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托管、转租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租赁住房。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奖补类型和标准。奖补类型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改建租赁住房奖补、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重点项目奖补、贷款贴息奖补、平台接入奖补7大类。一是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元/平方米。二是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元/平方米。三是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和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0套奖补万元,不足0套的部分每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套奖补万元,不足套的部分每套奖补8万元。四是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标准为元/平方米。五是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为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元/月·平方米。六是贷款贴息奖补标准为相应贷款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30%,且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七是平台接入奖补标准为:发布完成房源核验的租赁房源信息达到0套但少于套的,奖补50万元;达到套及以上的,奖补80万元。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已运营项目奖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申报,盘活、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奖补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住建委申报。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全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在相应区住建委指导下,通过天津市住房租赁奖补资金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奖补资金、查看审核进度等。
中央财政支持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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