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保1号关于印发
索引号:HWZWGK--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保处
发布机构:海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年3月10日
文号:海水保〔〕1号
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我委制定了《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年3月10日
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推动流域内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制定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对象
海河流域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已批待建、在建、完建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下简称“完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督查形式
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关键时间节点,综合项目建设进度、属性特点、水土保持工作进展、历年督查及整改等情况,采取水土保持“双向告知+承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实现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全链条闭环管理。各项目拟采取的督查方式见附件1。
(一)水土保持“双向告知+承诺”
在待建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建设过程中各自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和责任,并印发告知书。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做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二)书面检查
所有生产建设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所属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并按照提纲编写自查报告,填写项目水土保持督查表,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项目自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研究确定下一步跟踪检查的方式及重点。
(三)现场检查
结合本年度督查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年督查情况,综合确定现场检查项目。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组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场位置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海委历次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做好所属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向我委报送督查表和自查报告。已批待建(停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填写已批待建(停工)项目水土保持督查表(见附件3);在建和完工未验收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填写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督查表(见附件4),并形成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5)。各生产建设单位应于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有关督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我委。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依法履行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属地监管职责,主动开展部批在建项目监督检查,组织有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海委督查意见落实整改跟踪检查,并按期限要求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3.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我委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将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将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将不配合检查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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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wshuibaojia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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