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年天津市技术转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3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3号)要求,为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现面向全市开展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类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独立法人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我市以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为核心,培育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四类技术转移机构,形成“1+4”培育模式。技术转移机构按照以下五类进行登记:
(一)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是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
(二)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校院所(含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设立的,为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全面服务的专门机构。
(三)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通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企业需求、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四)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服务的机构。
(五)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经由各区科技局推荐,为我市各行政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或通过各类活动推动区域成果、需求、资本等要素对接,促进技术交易的机构。
二
登记要求
(一)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登记制,凡是业务范围符合《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规定的法人单位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登记,如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及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等。
(二)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分类登记,原登记机构或新登记机构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自行选择登记类型。各类机构可在登记界面下载绩效评价表,参照考核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三)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按照机构随时登记、主管部门集中审核的形式开展,年度更新工作按照集中填报的形式开展。本批次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更新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6日。
三
工作流程
技术转移机构需登录天津科技成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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