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建立
本报讯(记者薛程通讯员解文静)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近日印发《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巡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管和执法,充分发挥海委和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机构及水政监察队伍的合力优势,为坚决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化解省际水事矛盾纠纷、维护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地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
《联合执法制度》明确了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定义,联合执法巡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并对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联合执法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海河流域京津冀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将为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的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联合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也将为海河流域其他省际边界河流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提供示范与借鉴。
下一步,海委将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水利(水务)厅(局)按照《联合执法制度》规定,研究确定联合执法工作重点与年度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与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理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将《联合执法制度》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水利报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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