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印发实施海河流域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8月29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推动海河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和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海委近日印发实施《海河流域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海河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海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有关单位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共18条,明确了编制目的和目标,规定了适用范围、共享内容、信息报送、信息整理、信息发布和信息使用方式等内容。《办法》的印发实施,将为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统一调度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海委将依据《办法》规定,推动有关单位有序开展海河流域引江、引黄、引滦以及漳河、永定河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和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全力保障海河流域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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